来源:更新:2022-01-10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部分)
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章程及相关治理办法,现宣布2022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撑原则、赞助方式及重点支撑题材
(一)支撑原则
引导基金保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保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电影创作生产规律,鼓励文化创新,保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环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赞助方式
赞助方式分为两类:项目赞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赞助;项目嘉奖,即对优秀作品、优秀影视创作单位进行表扬与嘉奖。具体赞助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拜见附表。
(三)重点支撑题材
项目赞助容身导向性、示范性,重点支撑以下题材的电影创作:
1.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环绕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化强国,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成长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范、道德榜样和布衣英雄、反应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过程和幸福生活。
2.弘扬爱国主义精力,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应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赞赏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勇敢抗争的宝贵民族精力,特别是环绕各重要时间节点的创作选题。
3.发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力。
4.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成长战略、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等,多角度反应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5.讲述北京故事,环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环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成长等,反应北京城市成长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烈北京特点和现实观照的题材。
二、重点支撑的项目形式
(一)项目赞助类
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相符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将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造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能够申请选题孵化扶持。
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相符引导基金重点支撑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能够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3.拍摄制造扶持。相符引导基金重点支撑方向,在京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能够申请影片拍摄制造扶持。
4.高新技巧制造扶持。相符引导基金重点支撑方向,侧重支撑后期制造、科幻电影相关创作及制造生产。在京备案、立项,具有较强技巧创新性,表现电影工业成长趋势,同时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范围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能够申请高新技巧制造扶持。
5.宣传发行扶持。相符引导基金重点支撑方向,在京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造的优质电影项目,能够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
6.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电影工作者,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主演等)介入在京开展电影创作摄制,在影片创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申请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介入创作影片须相符引导基金重点支撑方向,并在京完成立项备案手续。
(二)项目嘉奖类
1.获奖作品嘉奖
获得当年或上一年度(上一届)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力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
2.优秀影片嘉奖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到达1亿元以上的优秀影片。
3.艺术创新嘉奖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审美寻求,获得业界和观众广泛好评,具有创新价值,推动电影创作多元多样,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影片,侧重对中小成本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嘉奖,侧重对青年导演、编剧(45周岁及以下)电影作品的嘉奖。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的电影制造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电影选题孵化扶持项目酌情处理)。
(三)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结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重要法律义务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赞成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实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相符上述资格条件。
(四)申报赞助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2023年度内完成创作生产的作品。申报嘉奖类项目原则上应为上一年度(上一届)相关获奖作品。
(五)申报项目须相符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造总成本的40,重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六)同一部影片同一年度原则上仅限申报3种项目扶持嘉奖形式。
四、不予赞助的情况
(一)项目导向存在问题,艺术品德不高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成长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赞助的。
(四)申报主体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五)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八)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治理、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约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九)获得赞助资金后,存在严重违背相关治理规定的。
(十)经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2.项目征集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2年1月30日(系统填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0日)。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主体可在官方网站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审查申报项目材料。
(三)申报纪律要求
六、项目评审
(一)材料审核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相符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评审方式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公示
赞助项目公示期为7天。申报主体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赞成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七、项目赞助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协定。赞助(或嘉奖)资金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根据协定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二)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治理规定(试行)》,申请并正确使用引导基金标识。赞助项目在宣传推广、学术交流、公映、播出、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赞助项目”。申报赞助的所有影片均须在片头或片尾预留2-4秒添加“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或“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赞助项目”字样。
八、项目监视及结项验收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将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赞助项目监视治理若干规定》,对赞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视,并组织专家对赞助项目审计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赞助信息告诉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义务方接收审计和监视。
(二)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有权对该项目从新审核,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赞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赞助以及三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等相应办法,并依法穷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义务:
1.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协定商定存在重大差别的。
3.项目单位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赞助资金、违背协定规定等情况的。
4.项目单位擅自将注册地迁往外地的。
5.项目单位拒不配合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开展审计、监视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违背引导基金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三)2022年度赞助项目应在协定规定期限内完成。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申请,获得赞成后方可延期。
九、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主办的文艺评奖的第一报奖权。
(二)赞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负何义务。
十、附则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成长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2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