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更新:2022-01-10
有名导演冯小刚执导的网剧《北辙南辕》被指抄袭!
8月11日,自媒体人“格十三”在微博、微信同时发文,责备《北辙南辕》剧中台词和同名小说中的多处文字与自己早前宣布的公号内容以及出版的书本内容雷同,并晒出了对比图。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就此联系采访冯小刚、《北辙南辕》出品方爱奇艺和编剧陈枰,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上述争议,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却引发业界对于文学作品抄袭判定的争议。在影视、文学界,作品抄袭之争并不鲜见,在这类纠纷中,被指抄袭方经常以借鉴作为抗辩理由,那么,文学作品抄袭与借鉴的界线到底在哪里呢?
网剧被指抄袭
据了解,《北辙南辕》以现代女性都会生活为题材,讲述了5位女性在一线都会携手创建“北辙南辕”餐厅的过程中收获成长与爱情的故事,于7月11日起在爱奇艺播出。“格十三”原名张蓓,是百万粉丝公众号“格十三”创始人,曾获得多个自媒体领域的奖项。其文章聚焦中年女性心理与生活商量,视角犀利,深受读者爱好。8月11日,“格十三”在微博和微信同时发文,责备该剧台词抄袭。
“格十三”表示,《北辙南辕》多处台词存在抄袭现象。好比,“云配偶”一词,“格十三”在2018年11月9日宣布的微信公众号推文《“云配偶”才是中年婚姻的主流》中就提到了这个词,文内对其定义为:“云配偶,就是以远程交互模式存在的虚拟化配偶,平时储存在云端,常见无法同步、基本见不着、指望不上等bug……”“格十三”同时指出,其2019年12月出版的《了不起的中年妇女》一书中也有这段话。在《北辙南辕》中,女主角司梦的一段对白里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搬了该词及其定义。
除了电视剧《北辙南辕》的台词,“格十三”还晒出了《北辙南辕》同名小说与自己作品的一一对比图,并表示,文字工作者付出巨大努力和代价才能换来高辨识度和被广泛认可,随便抓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承担侵权带来的后果。如想使用,能够大大方方合作,何必偷偷摸摸。目前,冯小刚、《北辙南辕》出品方和编剧尚未就此进行回应。
记者留意到,虽然文学作品抄袭纠纷时有发生,但在抄袭之争中,著作权人经常进行道德上的训斥,而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的并不多见。出现这一情况,重要在于作品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抄袭,业界莫衷一是。
界定尚待明确
在文学创作领域,借鉴是常用的手腕和办法,即在合理模仿他人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有独创性的作品。著作权法掩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表达,并不掩护思想,因此,创作时能够合理借鉴他人的创意,但不能抄袭他人的创作表达。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掩护表达不掩护思想,所以要确认引证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掩护。”华东政法大学传授龙文懋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认定其是否属于表达的领域。就文字作品而言,词语是属于公有领域的,词语的组合则能够表现作者的选择和独创。假如引证内容属于特定文字表达,则该内容可能受到著作权法掩护。
其次,确认了引证内容属于表达之后,还需要判明该表达是否具有独创性。需要留意的是,有些表达形式上与其他表达不同,但是可能构成本质性类似,好比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
再次,引证内容要获得著作权掩护,还需要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意思群落,短语、短句、标题等是不受著作权法掩护的。假如满足上述条件,则引证内容能够受到著作权法掩护。争议内容假如与引证内容高度类似、又无法证实有独立起源,则可能构成侵权。龙文懋特别指出,雷同并不意味着抄袭,假如能够证实争议内容有独立起源,即便与引证内容邻近甚至雷同,也不构成抄袭。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西安办合伙人尹代伟看来,“本质类似”一种是“具像表达的类似”,也就是文学作品的文字表达是否构成类似;一种是“非具像表达类似”,即通过分析文学作品情节的类似度、重要人物、角色设定等创作体系在全部作品的比例,来判断是否到达了本质性类似。
认定文学作品本质性类似时,一是需要正确区分思想与表达,二是比较构成“本质性类似”需要考量的因素和办法。比较是否构成“本质性类似”,需先清除公有领域中的语言文字和通用素材等,再从整体上比较。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免不了会使用一般作品中常见的描述,而这些语句是否构成抄袭,需要将语句所描述的情节一起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作品的适度借鉴或合理使用是允许的,但须有正当的目的、合适的限度,并不得伤害权力人的权益或妨碍其权力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