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更新:2022-05-30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治理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明确信息宣布规范,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宣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宣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进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花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