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推荐申报 侧重点有这些

来源:Administrator更新:2022-05-25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宣布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举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治理办法》相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据悉,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举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看重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增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同时公布了能够申请或者被推举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中国公民的标准:技艺精深,熟练控制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域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造就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推举申报相关工作除了要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还侧重推敲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纪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举申报。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举的,应在相关项目的掩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获得广泛认可。从事非遗材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举申报。

推举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其中赋权指标包含:所在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纪超过80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分别为:30%、40%、30%。同时公布了各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举申报名额上限。针对个别地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低于上限的,做恰当调减。

推举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邮寄至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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