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发通知:影视基地不得为未备案剧组提供服务 不得用作房地产开发

来源:更新:2022-03-02

3月1日,国家电影局宣布《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成长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范围,防止变形走样,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通知中还要求:对于未经影视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摄制活动,各影视基地一律不予接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剧组提供拍摄制造服务。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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