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更新:2022-01-10
12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宣布关于对《电视剧母版制造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订程序要求和筹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电视剧母版制造规范》行业标准,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在《通知》中“演职人员署名一栏,写明“未直接介入艺术创作的辅助工作人员不在片尾署名以及“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次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商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商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